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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互联网备案管理依据
 
   一、备案管理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

(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

(三)《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公通字〔1996〕8号
(四)《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
注:网站备案编号具有唯一性,不得伪造,转借,出让。网站具有网站备案编号表明该单位已在郑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落实了信息安全、实体安全制度。
二、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的单位或个人,将由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检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根据不同情节予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必要时可能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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